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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睡”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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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8 14:08: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天山雄鹰 于 2014-9-18 14:14 编辑

   据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物业维修资金研究专业委员会的不完全统计,自1998年实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至今,我国收缴的维修资金在5000亿元左右。近年来,随着许多建筑逐渐进入“中年维修期”和“老年危房期”,急需启用维修资金。但这笔钱因申请手续繁琐、过程艰难,被称为“沉睡”的资金。
   本应“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住宅维修金变成了“存时容易取时难”。不仅如此,一些代管部门还“借鸡生蛋”,跟老百姓说存的是活期,实际上偷偷存定期,从而赚取“利益差额”。贪腐的黑手为何会盯上住宅维修金这块“肥肉”?
   从法律上来说,我国现行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仅为部门规章,未能上升为行政法规,缺乏强制性和约束力。从制度上来说,住宅维修金的支配和使用存在行政过度干预的问题。从监管上来说,大笔住宅维修金的管理、使用不透明,建设部门与财政部门既是资金的代管部门,又是监督部门,可谓集运动员与裁判员于一身,这就导致了监管上的巨大漏洞。
   可见,健全法规、完善制度、强化监管已经成为必由之路。另一方面,还要打破旧有制度的约束,比如简化程序、降低门槛、保值增值、完善问责机制等。同时,还要抓好维修资金的清理工作,坚决查处挪用行为,追缴挪用资金,打消投机者的侥幸心理。只有多管齐下才能唤醒“沉睡”的住宅维修金,也才能保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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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8 21:02:5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刘建新 于 2014-9-18 21:14 编辑

    在关于“商品房”的一系列问题上的法律很不完善,估计会逐步加以完善的,不然问题会越积累越多。在现行国家制度中,如何保护私有财产即是“新”问题,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商品房的物业管理、服务维护、成立业主委员会、管理私搭乱建问题、70年后产权问题等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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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0 08:48:11 | 只看该作者
这笔钱确实不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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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27 14:59:16 | 只看该作者
       问好刘建新朋友,祝国庆、重阳节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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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27 14:59:54 | 只看该作者
        问好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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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8 11:27:22 | 只看该作者
      在当前,何止这笔钱不明不白,太多的说不清楚摆在那里,比如停车费,养路费,谁有乾坤手?国家,民族,人民的财富如果不这样,怎么能到权贵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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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28 11:31:48 | 只看该作者
        问好先乡后城朋友,言之有理。顺祝重阳节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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