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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耳盗铃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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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9 18:47: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掩耳盗铃”另解
读《手机报》副刊有云:“你演个掩耳盗铃给我看看,——两只手都捂耳朵了,你还拿什么盗铃啊?”这话说得有点儿道理。
《新华词典》971页“掩耳盗铃”词条是这样写的:“偷铃铛的人怕铃响,把自己的耳朵堵住,以为自己听不见,别人也听不见。比喻自己欺骗自己。《吕氏春秋·自知》载‘有得钟者,欲负而走,则钟大不可负,以椎毁之。钟况然有音,恐人闻之而夺己也,遽掩其耳”。
以上三种说法互有差别,一般应以成语解释为准。因为成语千百年来流传至今,其意已约定俗成。
但是人们提出的疑问——得钟者两只手都捂耳朵了,还怎么盗铃呢?这确是一个合乎逻辑的追问。由此笔者想到一个问题,即《吕氏春秋·自知》文中“遽掩其耳”的“其”指代的是谁?也就是应该解析一下,“得钟者”到底捂住了谁的耳朵?
在“遽掩其耳”前面仅出现了两个人物,一个是“得钟者”,另一个是“恐人闻之而夺己也”中的“人”。于是问题就明了了:“其”是指代“得钟者”,还是指代在不远处的那个听到钟声就把钟夺为己有的“人”呢?笔者认为“其”指代“人”也是有可能的。理由和推断有六条。
1、文中“遽掩其耳”在“恐人闻之而夺己也”之后,从语法方面看,“其”指代“人”是可能的。如果“其”指代“得钟者”,那么按古代汉语代词的使用惯例,这个“其”似应换为“己”。
2、再从“得钟者”的思维方面看。文中先说得钟者“欲负而走”;当他发现“钟大不可负”时,立即想到“以椎毁之”;当他预料到“毁钟”会使“钟况然有音”时,他的警惕之心油然而生,脑海中立即浮现出“恐人闻之而夺己也”可怕情景。这一系列的行为足以表明,得钟者的思维合理,行为正常,并没有思想错乱的迹象。似不应产生“捂住自己的耳朵,以为自己听不见,别人也听不见”的愚蠢想法。
3、然而,本文作者的写作宗旨在于得钟者的愚笨而可笑的特征。笔者认为,“得钟者”在“恐人闻之而夺己也”的紧急思考后,为了不让人听到钟声而采取了捂住可能听到钟声的那个“人”的耳朵这一紧急措施—“遽掩其耳”。他突然强行捂别人的耳朵,虽然令人一时听不到声音,但是他的不良企图却是昭然若揭的。这正是他的愚笨可笑之处,这符合作者的写作初衷。
4、笔者斗胆推想,掩耳盗铃这一成语初现时,“其”可能就是指代“人”而非“得钟者”,随着时间的推移,此典故渐被淡忘,后人见文起意,仅从字面上考量,很容易理解为“急忙堵住自己的耳朵,以为自己听不见,别人也听不见,”并得出“比喻自己欺骗自己”的结论。
5、说到这,笔者进而(斗胆地)把“掩耳盗铃”的成语解释改为:偷铃铛的人怕铃响被别人听见,便急急忙忙地堵住别人的耳朵,以为别人没听到铃响就不会发现他的偷铃铛的行径。比喻企图强行掩盖不良行径而事实上却掩盖不住的愚笨可笑行为。笔者(也是斗胆地)认为,这样改是顺理成章的。
6、由于年代久远,典故和成语被讹传以至以讹传讹的事例很多,其中掩耳盗铃便是典型一例:除了上述释义有讹外,还有“钟”讹传为“铃”。钟、铃,乃古代两种不同的打击乐器,其构造、音质、击打方法均不同;钟,体积、重量都很大,故“不可负”,而“铃”较小巧、精致,易携带,不需要“以椎毁之”。笔者认为,这一讹传,为掩耳盗铃这一成语的释义因讹传而致误解提供了一个佐证。
以上亦可能是无稽之谈。但是,不管怎样,说出来给大家听听也没有什么坏处。笔者姑妄说之,客官姑妄听之,亦无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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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4-20 08:35:31 | 只看该作者
捂耳不必非用手,
以物相堵照样走 ,
因此成语仍可释,
去捂他人反难休。
(你捂了人家的耳朵,难道人家就会没有任何反应任你去捂吗?说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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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6-4-20 08:44:39 | 只看该作者
有道理啊、、、
丁力[url=http://www.chinazhiqing.com/static/image/smiley/default/em31.gif]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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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16-4-20 18:41:23 | 只看该作者
接受版主的忠告。细想捂谁的耳朵都是不可能的,因为掩耳盗铃只不过是个笑话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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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0 20:25:03 | 只看该作者
挺费解。笑话上又添了笑话。
张庆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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