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青网-中国知青网络家园

 找回密码
 会员注册
楼主: 拥抱快乐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历史上的今天

[复制链接]

873

主题

26万

帖子

113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135516
1651#
 楼主| 发表于 2015-5-9 06:39:22 | 只看该作者
1997年5月9日 江泽民接受美国有线新闻采访畅谈中美关系及台港问题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9-05-07  发表评论>>

  江泽民在北京中南海接受美国有线新闻电视网记者采访,畅谈中美关系及台湾等问题。
  1997年5月9日,国家主席江泽民在中南海会见了美国有线新闻电视网总裁汤姆·约翰逊,并接受了该电视网驻京记者陈梦兰的采访。
  其中,在记者问到中美是否要发生冲突时,江泽民主席说,我不认为中美两国要发生冲突。中国在历史上饱经外国侵略扩张之害。中国政府和人民热爱和平,一心一意致力于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我们一贯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就是要努力为国内经济建设争取一个长期和平安全的外部环境。中国的军事力量完全是自卫性质的,今年我们的国防开支预算不到100亿美元,与美国和其他大国相比,中国的军费开支和军备水平是很低的。中国从来没有“扩张”的意图。至于有些人以“冷战思维”杜撰出来的所谓“中国威胁论”,相信包括美国人民在内的世界各国人民对这样的论调,是能够作出正确判断的。
  在谈到台湾问题时,江泽民主席说,台湾问题事关中国主权、领土完整和统一大业,始终是中美关系中最重要、最敏感的问题。台湾问题处理不当,中美关系就会出现波折,就难以得到健康、稳定的发展。中美三个联合公报构成了中美关系的基础,其核心问题就是台湾问题。美方在公报中承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的政府,承诺奉行“一个中国”的政策。我希望美国政府在台湾问题上谨慎处置,不再让这个问题干扰和影响中美关系的改善和发展。江主席还说,香港、澳门问题是中国与有关国家之间的历史遗留问题,而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遗留问题,是个内政问题。随着香港、澳门问题的相继解决,我相信,台湾问题是一定能解决的,祖国统一大业是能够完成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73

主题

26万

帖子

113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135516
1652#
 楼主| 发表于 2015-5-9 06:40:38 | 只看该作者
2003年5月9日 国务院公布施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9-05-07  发表评论>>
  2003年5月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376号令,公布施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全文见相关链接)。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国务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相关规定,在总结前阶段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在我国建立起“信息畅通、反应快捷、指挥有力、责任明确”的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法律制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73

主题

26万

帖子

113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135516
1653#
 楼主| 发表于 2015-5-9 06:41:33 | 只看该作者
《条例》的公布施行,标志着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当前,全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处在关键时期,《条例》的公布施行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一起,成为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对于打赢非典型肺炎防治这场硬仗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明确规定了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组织领导、遵循原则和各项制度、措施,明确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有关组织和公民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中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还明确了违反《条例》行为的法律责任。
  《条例》共6章、54条,包括总则、预防与应急准备、报告与信息发布、应急处理、法律责任、附则。《条例》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73

主题

26万

帖子

113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135516
1654#
 楼主| 发表于 2015-5-9 06:42:33 | 只看该作者
相关链接: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76号)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已经2003年5月7日国务院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2003年5月9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73

主题

26万

帖子

113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135516
1655#
 楼主| 发表于 2015-5-9 06:43:17 | 只看该作者
 第三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国务院设立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组成,国务院主管领导人担任总指挥,负责对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成立地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担任总指挥,负责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73

主题

26万

帖子

113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135516
1656#
 楼主| 发表于 2015-5-9 06:44:36 | 只看该作者
第五条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第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防治突发事件相关科学研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流行病学调查、传染源隔离、医疗救护、现场处置、监督检查、监测检验、卫生防护等有关物资、设备、设施、技术与人才资源储备,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国家对边远贫困地区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给予财政支持。
  第七条 国家鼓励、支持开展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反应处理有关技术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八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严格的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九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医疗卫生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和保健津贴;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73

主题

26万

帖子

113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135516
1657#
 楼主| 发表于 2015-5-9 06:45:56 | 只看该作者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十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类指导、快速反应的要求,制定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请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十一条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组成和相关部门的职责;
  (二)突发事件的监测与预警;
  (三)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
  (四)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技术和监测机构及其任务;
  (五)突发事件的分级和应急处理工作方案;
  (六)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其他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73

主题

26万

帖子

113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135516
1658#
 楼主| 发表于 2015-5-9 06:46:49 | 只看该作者
(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
  第十二条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做好传染病预防和其他公共卫生工作,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公众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专门教育,增强全社会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第十四条 国家建立统一的突发事件预防控制体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监测与预警系统。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定机构负责开展突发事件的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与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 监测与预警工作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制定监测计划,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报告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
  第十六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保证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物资储备。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救治能力。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设置与传染病防治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传染病专科医院,或者指定具备传染病防治条件和能力的医疗机构承担传染病防治任务。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73

主题

26万

帖子

113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135516
1659#
 楼主| 发表于 2015-5-9 06:47:50 | 只看该作者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定期组织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
  第三章 报告与信息发布
  第十九条 国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报告规范,建立重大、紧急疫情信息报告系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向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二)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三)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四)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应当立即向国务院报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73

主题

26万

帖子

113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135516
1660#
 楼主| 发表于 2015-5-9 06:48:56 | 只看该作者
第二十条 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有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告。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二十二条 接到报告的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调查情况。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发生突发事件的情况,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军队有关部门通报。
  突发事件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毗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接到通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必要时应当及时通知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卫生机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会员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中国知青网-中国知青网络家园 ( 京ICP备1202517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5847号 )

GMT+8, 2026-1-18 15:34 , Processed in 1.138802 second(s), 22 queries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