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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纪的中国人民如何当家作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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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2 10:45: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毛泽东的为人民服务 政府官员还记得吗?如今的民政关系???
公平有效的法规制度各个层次方面完善吗?平等快捷处事谈何容易?
靠人力靠财力如何解决种种社会各方矛盾和民生实际问题??????
简缩提示二例:
眼见本地市政府门前时常民众聚集示威打标语横幅;然道是遇事市民愿意这样高调闹事?
最近常见交警每段路边都有,这能起啥作用?乱停车堵路影响交通的路段并未丝毫缓解。
作为小小百姓普通市民曾今的知青真为今天的总总社会现象感到悲哀痛心!眼观我们的国家和人民(下一代)明天会如何??????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4/5/24 12:35:3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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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淡生活过日子,努力认真办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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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5-22 11:02:00 | 只看该作者
马路被帮助反讹人法规怎样惩罚?
运输途中翻车货物抢者如何处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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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2 11:29:00 | 只看该作者
不讲道德,只靠“法律”,只能是越管事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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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5-22 11:51: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二黑在2014/5/22 11:29:00的发言:
不讲道德,只靠“法律”,只能是越管事越多!
没这回事吧?法规好像好多就因不全。所以让无良者钻了空子或谋权私利官员受贿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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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2 12:47:00 | 只看该作者
繁冗拖沓的法律程序,老百姓花不起费用,拖不起时间。因此都不愿意打官司,只好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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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5-22 13:34: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知青老王在2014/5/22 12:47:00的发言:
繁冗拖沓的法律程序,老百姓花不起费用,拖不起时间。因此都不愿意打官司,只好上访。
法律法规细则定的不细不全,弹性太大,漏洞较多。比如有些民事罚款500-5000;刑事判决3-7年(不就有空子让人钻)。上访真“便宜”“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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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3 10:33:00 | 只看该作者
      哈哈,人家管那个叫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弹性小了法官怎样去受贿?记得有这样一则小笑话: 

        不知从什么时间开始,一些有钱有权的部门忽然热衷于田园生活了。某地法院担心市场买的菜有农药残留,于是租了农村几亩地种菜,却不得要领,种下的茄子差不多都死了,法官就去问一个老农民,老农民说:“这个对你们来说一点不难,只要在每棵茄秧下埋上一张钞票就行了。”法官不解,问这是什么原因?老农民说:“有钱者生,无钱者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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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5-23 14:07: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知青老王在2014/5/23 10:33:00的发言:
      哈哈,人家管那个叫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弹性小了法官怎样去受贿?记得有这样一则小笑话: 

        不知从什么时间开始,一些有钱有权的部门忽然热衷于田园生活了。某地法院担心市场买的菜有农药残留,于是租了农村几亩地种菜,却不得要领,种下的茄子差不多都死了,法官就去问一个老农民,老农民说:“这个对你们来说一点不难,只要在每棵茄秧下埋上一张钞票就行了。”法官不解,问这是什么原因?老农民说:“有钱者生,无钱者死。”

老王逗乐。可俺真“笑”不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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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3 19:23:00 | 只看该作者

这个世道,想哭都找不着地儿,哪有心思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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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6-9 10:38:0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蛇年老三届 于 2014-6-10 19:45 编辑

[media=x,500,375]河南被精神病妇女 头顶曾被直接刺入钢针|被精神病|河南省|周口市_新浪视频 http://video.sina.com.cn/p/news/s/v/2014-06-08/235564011671.html[/media]看后有何感?由于网络信号等因素可能该视频看不到时,请各位关注的朋友收索该事件有关内容即可了解。补充此案简介:
河南“被精神病”案胜诉始末
     中等身材,圆脸庞,说话思路清楚,讲到悲惨遭遇语气平和,没有眼泪。吴春霞,一位40岁的河南省周口市农妇,与记者以往见到的其他的长期上访者、告状者有着根本不同。吴春霞说:“这是因为我是高中毕业生,受过教育的缘故。”  
     2008年,吴春霞被当地公安机关以精神病人的名义送进精神病院整整132天,接受各种药物治疗。出院后,即开始了漫长的上访、诉讼之路。          2014年5月20日,她终于拿到河南省高院的胜诉终审判决书。她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些年,我为打这场官司,一直在维权,很累。现在官司终于打赢了,我想歇口气。”
   离奇的“被精神病”
   吴春霞是周口市川汇区小桥街办事处高庄社区的一名普通妇女,出生于1974年。2003年起,她因为家务和村务纠纷,不断上访。

2008年7月16日,在她和丈夫李某离婚案开庭过程中,周口市公安局沙南分局蔬菜乡派出所的民警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和手续的情况下,直接冲进法庭将其带走,并以“扰乱社会秩序”的名义对其行政拘留10日。后公安机关解释:“当年4月28日,吴春霞到北京市天安门地区进行非正常上访。”而吴春霞否认此说法。

  在拘留即将结束的前一日,周口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吴春霞劳动教养一年。当日,蔬菜乡派出所的指导员张保全告诉吴春霞的嫂子王霞,可以谎称吴春霞有精神病送到医院,然后提前从医院放出来。当日,王霞写了一份申请。次日,王霞与公安局的民警、小桥街办事处的工作人员一道,将吴春霞送到了河南省精神病院。

  住院期间,吴春霞多次向医生反映自己无病,但医生依然强迫吴春霞在这里接受了口服利培酮、阿立哌唑片以及电针等治疗。“这些治疗给我的身体带来极大的损伤。”吴春霞告诉记者,“我吃药一个多月后,停经了。”

  2008年12月5日,在“被精神病”132天之后,吴春霞出院了。小桥街办事处支付了她住院期间的全部医疗费,共计14758.7元。

艰难的维权路

  出院后,吴春霞决心为“被精神病”讨个说法。她多次赴省赴京向相关部门反映问题。2009年6月8日,周口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决定,撤销前一年作出的对吴春霞的劳动教养决定。

  2009年10月,吴春霞向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前一年公安机关做出的对其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决定。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沈丘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2011年3月23日,沈丘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决撤销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吴春霞胜诉。

  随后,吴春霞将河南省精神病院、小桥街办事处告上法庭。2012年6月,周口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河南省精神病院和小桥街办事处侵犯吴春霞人格权和身体健康权,赔偿14.53万元。

  2012年10月9日,吴春霞将周口市公安局第六分局(原沙南分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确认公安局将她强送精神病院的行为违法。

  2013年5月6日,周口市中院一审判决,第六分局参与将吴春霞送往精神病院的行为存在过错,属于违法行为。后第六分局上诉。

2014年5月20日,河南省高院维持一审判决,吴春霞胜诉。

  吴春霞说:“这个判决书我等了10个月,这次等待的时间最长,不过法官最后还是支持我的,最终还是胜诉了,这份判决书比以往任何一份判决书的分量都沉重。”吴春霞说。

  “对胜诉很有把握”

  早在去年二审开庭时,吴春霞就告诉媒体记者,她“对胜诉很有把握”。今年胜诉后,吴春霞再次向记者表示了这种信心。

  她说:“自己的信心基于两点,第一,河南省精神病院有规定,只有司法机关和监护人才能将病人送往精神病院。王霞不是我的监护人。而且当时我还处于劳教期间,只有司法机关才有权力这么做;第二,不管是公安机关还是医院,在把我送往精神病院或者让我接受精神病治疗之前,都应该对我是否患有精神病做出鉴定,但这些,他们都没做。”

  吴春霞在系列案件中不断胜诉,对《精神卫生法》的出台起到了一定推动作用。2012年6月,周口市中院在判决中认为,精神病院应审查送治人的监护人资格,突破了精神卫生医疗行业将送治人直接推定为“监护人”的“潜规则”。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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