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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福建漳州的游木春老人在广州居住超过23年,儿女也都在广州落脚。游木春多次申请办理广州市老年人优待证,被相关部门以没有广州户口为由拒绝。近日,他因在广州无法享受免费乘坐公交车的待遇,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
衣、食、住、行、玩,是老年人安度晚年的基本生活要素,今天的社会发展成果有老人们昨天的贡献。如今他们老了,全社会都有义务让老人生活开心,让他们真正感受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相关部门向老年人免费提供部分公共资源,让老人免费坐公交车、逛公园,不仅符合社会公平理念,也是敬老爱老传统美德的应有之义。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制定优待老年人的办法,逐步提高优待水平。对常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埠老年人给予同等优待。”游木春老人已在广州居住超过23年,成了事实上的“广州人”。广州市相关部门本应依法给予游木春这样的外地户籍老人同等优待。然而,广州市相关部门拒绝给外地户籍老人办理老年人优待证,公交公司拒绝老人免费乘车。
在现实中,不仅广州不愿给予外地户籍老人优待,其他一些地方也规定只有本地老年人才能享受优惠待遇。把探亲旅游,甚至在此定居的外地老人都排除在敬老政策之外,如此画地为牢的敬老政策反映的是一种封闭的敬老观。倡导开放的敬老观,打破老年人免费坐公交车、逛公园的地域界限,实现老年人优待政策全国一盘棋,让老人分享更多公共资源和改革发展成果,我们拭目以待。
其实,要真正弘扬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很多工作可以更加人性化。老年人因为记忆力不好,没带老年证,是不是就不能享受免费乘车、逛公园的待遇呢?不仅外地老年人,本地老人也常面临这样的问题。既然身份证已经包含了年龄信息,二代身份证的技术含量已很丰富,让老年人免费坐公交、逛公园,不仅应该打破地域界限,还可以考虑取消“老年证”,让老年人凭身份证享受优惠待遇。这样既可以节约办证成本,也可大大方便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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